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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怒江州直幼儿园新城区分园建设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情况...

关于怒江州直幼儿园新城区分园建设项目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怒江州直幼儿园新城区分园建设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2017年8月28日。

  二、检测对象:怒江州直幼儿园新城区分园建设项目-教学及活动区域、音体及兴趣活动室、后勤办公区等3个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空气指标: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浓度。

  三、检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I类民用建筑。

  四、检测点位:教学及活动区域一至三层部分活动室、寝室共9个点位;音体及兴趣活动室一至二层部分兴趣活动室共3个点位;后勤办公区一至二层部分晨检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共3个点位。

  五、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均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I类民用建筑的限量要求。

  (一)教学及活动区域:甲醛最大值0.079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8毫克/每立方米)、苯最大值0.088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9毫克/每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大值0.496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5毫克/每立方米)、氨最大值0.135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2毫克/每立方米)、氡最大值61.5贝可/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200贝可/每立方米)。

  (二)音体及兴趣活动室:甲醛最大值0.074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8毫克/每立方米)、苯最大值0.081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9毫克/每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大值0.479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5毫克/每立方米)、氨最大值0.12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2毫克/每立方米)、氡最大值54.2贝可/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200贝可/每立方米)。

  (三)后勤办公区:甲醛最大值0.076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8毫克/每立方米)、苯最大值0.078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9毫克/每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大值0.478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5毫克/每立方米)、氨最大值0.12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2毫克/每立方米)、氡最大值48.0贝可/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200贝可/每立方米)。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30日